一、比赛书写内容及要求
(一)比赛项目:1.硬笔字(楷书、行楷书、隶书);
2.毛笔字(楷书、行楷书、隶书)
(二)书写作品用字必须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汉字(可参照国家1986年重新公布的《简化字总表》,亦可登录我会的博客:blog.sina.com.cn/gfhzsx或网站:www.gfhz.org下载),作品中若出现不规范字(2个以上含2个)即取消其参加评选资格。
(三)书写内容:每位参赛者均以中华优秀古今诗文、格言为书写内容(中、小学生可从语文课本中选取),文字不得少于30字(小学生毛笔书写不得少于10字;以上作品字数均不包括落款、署名)。
(四)作品形式:硬笔书写作品,须选用不小于B5规格的纸张。初小组(1-3年级)可用铅笔书写,其他组别不得用铅笔;各组别的毛笔书写作品最大不超过4尺宣纸,不必装裱。参赛作品的风格、流派不限,款式自选。
(五)此次大赛不收报名费,只收取每位参赛者证书制作和邮寄费。参赛人员可选择一个或两个笔种。每报一个笔种,集体参赛人员(5人以上含5人)每人需交证书制作、邮寄费6元。以个人名义参赛者须交证书制作、邮寄费10元。
(六)每件作品必须在背面右下角工整地写清自己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单位、邮编、详细地址、电话、组别、辅导老师(参照表三)。毕业班的学生要详细书写便于联系的姓名、地址、邮编、电话。
(七)大赛组委会对参赛作品拥有发表权,所有作品一律不退。
二、大赛组别
1.小学组(分初小组:1-3年级学生、高小组:4-6年级学生)
2.中学中专组(含初中、高中、职高、职专、中技、中专、中师、幼师等学生)
3.成人组(除上述组别以外的参赛人员)
三、奖级设置及奖励办法
此次大赛鼓励全员参与、共同提高;对获等次奖的参赛者颁发等次奖荣誉证书;对未获等次奖的每一位参赛者均发给相应水平证书。
1.作品奖:根据作品的实际水平,不受名额限制,分别评出一等、二等、三等、优秀奖各奖次,并颁发等次荣誉证书。(成人组凡获一、二、三等奖者、获指导奖的教师,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,可吸纳为中国语文报刊协会规范汉字书写专业委员会会员)。
2.指导奖:辅导老师辅导的学生获一、二、三等奖,该老师同时获得指导奖,并颁发证书。
3.组织贡献奖:根据各单位集体组织参赛人数,分别评出一等、二等、三等组织贡献奖,并向集体和组织者颁发奖状、证书。
4.团体奖:根据各单位获奖人数和奖次,按积分多少,分别评出一等、二等、三等团体奖,并颁发奖状。
5.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者名单,刊发部分获奖作品。
四、作品的评定
1.邀请著名的书法家、语言文字工作者、资深书法教师对每件作品进行认真评选。
2.作品的评选分初评、复评、终评三个阶段,由不同评委把关,做到公平公正。
五、 参赛办法
1.参赛时间:从即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(以当地邮戳为准)。
2.投稿、汇款地点:北京市朝内南小街51号,规范汉字书写专业委员会,附言处务请注明“规范汉字”,邮政编码:100010
3.联系电话:010-65263496
4.投稿方法:上述各组别既可由单位集体组织参赛,也可以个人名义参赛。
集体报名参赛:可以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语委为单位,也可以地区、学术团体、学校为单位。集体报名,请组织者自制《参赛报名表》(参照表一)和《报送作品登记表》(参照表二)跟参赛作品一同打包邮寄。证书制作、邮寄费请单独汇款,勿夹在作品包内,以免丢失。
以个人名义参赛:可参照以上方法(只填表三)。
六、大赛有关组织单位
1.顾问委员会:柳斌(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、原国家语委主任)、欧阳中石(首都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、著名书法家)、傅永和(教育部督学)、李行健(中国语文报刊协会名誉会长、语言文字专家)
2.组织委员会:
主 任:王 晨(中国语文报刊协会会长)
副主任:居丽琴(江苏省常州市语委主任)
副主任:江 吟(规范汉字书写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、西泠印社出版社社长)
副主任:靳光瑾(规范汉字书写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、教育部语用所原副所长)
委 员:史曙光 张冰忆 张军佳 徐德仁 李继梅 罗 权 张学鹏 梅光凯 张恒成 刘吉荣 母德均
秘 书 长:江 吟
副秘书长:于茂宏 高 青
3.评审委员会:
主 任:白 煦(原中国书法家协会副秘书长、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)
刘 恒(中国书法家协会研究部主任)
副主任:张艺群(中国书法家协会办公室主任)
梅墨生(国际书法家协会理事、国家书画院理论部副主任)
叶培贵(北京书法家协会副主席、首都师范大学教授)
江 吟
委 员:张天民 卢海洲 黄添喜 李 正 王亦农 董 杰 许晓俊 李鑫华
4.大赛办公室:
联 系 人:靳玉平
办公地点:北京市朝内南小街51号
邮 编:100010
电 话:010-652634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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